职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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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6-06-23浏览次数: 字号:[ 大 中 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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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规定
(一)条件:
-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
- 符合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考核合格并转正定级;
- 确定职称须与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申报材料:
-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 申请书一式二份;
- 工作总结一式二份;
-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三)办理程序:
- 由代理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提出定职意见,填写《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登记表》和《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
- 报市人事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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