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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办理
发布日期:2006-06-23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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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规定

 (一)条件:

  1.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全日制正规院校毕业生;
  2. 符合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考核合格并转正定级;
  3. 确定职称须与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

 (二)申报材料:

  1. 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2.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
  3. 申请书一式二份;
  4. 工作总结一式二份;
  5.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三)办理程序:

  1. 由代理单位到人才服务中心提出定职意见,填写《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登记表》和《大中专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
  2. 报市人事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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