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是指: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上述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原单位将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将档案转入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用人单位或流动人员与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代理人事档案及其它有关人事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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