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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物流师、物业管理培训通知
发布日期:2009-01-21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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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3)35号令,决定在全国开展物流师和物业管理等级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从业者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及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依照全国统一安排和廊坊市统一部署,我区定于315举办物流师及物业管理培训班,聘请资深教师来区辅导授课,参加全国统一鉴定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部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一、培训对象:

 

  1、物流师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外贸、运输、货运代理、港口、仓储、配送、第三方物流企业、第四方物流企业从事物流操作、市场开发、营销策划及企业管理等工作的物流从业人士,或准备进入物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士,各类制造业企业、零售业企业等从事采购、配送、供应等工作的操作人员、职员和中高级管理人员大学、职校、技校相关专业的在校学生。

 

  2、物业管理:通过对房屋建筑及与之相配套的设备、设施和场地进行专业化维修养护管理以及维护相关区域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为业主、使用人提供服务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助理物流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 年以上,经本物流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取得本职业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 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 1 年;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连续工作6年者。

     

      (二)物流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物流师级职业培训达规定标准这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具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相关专业指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物资管理、仓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管理

       

        (三)、助理物业管理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者,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取得本职业物业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者; 连续从事本职工作6年者。

         

          (四)物业管理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考):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 本人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小两寸蓝底照片4张; 报考物业管理师二级需准备3000 字左右的论文(A4纸打印5份); 填写鉴定基本情况表(附后)。

             

              四、费用

             

              1、三级费用共计: 980元;
              2、二级费用共计:1880

             

              五、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名地址:燕郊开发区管委会404
                报名热线:0316-3312767/3316879  010-61593576
                Emailyjrencai@126.com
                联 系 人:张志琳

             

             

             

            2008110

             

             

             

             

             

             

             

             

            河北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基本情况表

             

             

             

             

            性别

             

             

            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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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申报等级

             

             

            专业工龄(年)

             

             

            原证书

             

             

            原证书等

             

             

            联系电话

             

             

            原获证时

             

             

             

             

            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简历

             

             

            备注

             

             

            注:

            1. 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清楚。表内各栏要如实填写完整。没有内容的,在栏目中写“无”。 表内“专业工龄”系指专门从事本职业工作的时间。 如是在校生,请在文化程序一栏中填写正在读几年级,如“大专三年级”或“大本四年级”。 请将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经历证明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附在情况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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