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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郊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1-01-2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燕郊国家高新区 信息作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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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提高燕郊开发区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发挥数字城管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配合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处置,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火灾等。(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业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特别重大)II(重大)III(较大)IV(一般)

  二、运行机制

  1、预测与预警

  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通过上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应急处置

  3.1信息报告

  充分利用巡查员分布广、传输手段及时的特点,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特别是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巡查员将立即向监督指挥中心报告,同时监督指挥中心及时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同时通报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处置。应急处置过程中,巡查员将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巡查员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第一时间向监督指挥中心汇报。监督指挥中心在接到上报问题后第一时间上报开发区管委会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有关部门在收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巡查员将积极配合专业部门人员进行处理。

  3.3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监督指挥中心要及时启动相关预案,由开发区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发区多个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监督指挥中心予以协助。

  3.4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4、恢复与重建

  4.1善后处置

  在相关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监督指挥中心将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密切关注以后情况并及时上报。

  4.2调查与评估

  监督指挥中心将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5、信息发布

  为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以便于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部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为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等工作提供保证。

  6、应急保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人力保障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

  监督指挥中心、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2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治安维护

  数字城管巡查员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7.1人员防护

  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2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3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三、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监督指挥中心将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巡查员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宣传和培训

  巡查员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有计划地对巡查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3、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巡查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巡查员,监督指挥中心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处分。

  四、附则

  1、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2、制定上报突发事件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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