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城市园林绿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园林绿化的行政执法工作;
3、制定区内园林绿化养护企业资质年度审核,制定养护的质量等级、定额标准;
4、组织、指导、检查区内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5、管理区属公园;
6、负责对区内临时占用城区绿地和树木移伐的审批及城区古树名木、野生动植物多样性的保护工作;
7、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收取占用绿地的赔偿费;
8、负责区内林木绿地有害生物监测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