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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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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共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所需材料:

1、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4、全体合伙人的职业状况承诺书 
5、从业人员名单 
6出资权属证明 
7、合伙协议书 
8、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 
9、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11、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收费—打照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法定期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1、合伙企业设立登记费300元 
2、补换执照正本收取费用50元 
3、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北工商局窗口3
联系方式: 0316-332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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