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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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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所需材料:

1、投资人、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2、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权债务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3、营业执照正、副本;4、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代理人资质证明;5、分支机构已经办理注销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

审查、受理-核准-注销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法定期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北工商局窗口3
联系方式: 0316-332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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