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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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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路办法》

申请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盛情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所需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职业状况承诺书;
5、企业住所证明、租方协议书、产权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7、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如委托他人代理,应提供投资人的委托书及代理机构的营业执照复件、代理人资质证书。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收费-打照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法定期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1、个人独自独资企业设立登记费300元;
2、补换执照收费50元;
3、执照副本每份收取工本费10元。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北工商局窗口3
联系方式: 0316-332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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