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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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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委托书

办事程序:

审查、受理—核准—注销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法定期限)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北工商局窗口3
联系方式: 0316-332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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