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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企业法人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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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政府依法责令企业法人关闭的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确定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

审查、受理—核准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法定期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北工商局窗口3
联系方式: 0316-332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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