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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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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所需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申请书。
2、根据变更的事项,提交相应的文件:
(1)名称变更:需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住所变更:需提交租房协议、产权证明
(3)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合伙人姓名变更:①入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②身份证明(参照开业部分)③退伙协议(全体合伙人签名)④合伙协议修改书(附:原合伙协议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出资额、出资方式、合伙人变更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经营范围变更:从事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5)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含信息表)
(6)营业执照正、副本  变更登记必须符合开业登记条件
5、从业人员名单 
6出资权属证明 
7、合伙协议书 
8、担任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人的证明 
9、企业住所证明:租房协议、产权证明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11、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12、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办事程序:

审查、受理—核准—收费—打照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法定期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合伙企业变更登记费100元,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北工商局窗口3
联系方式: 0316-332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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