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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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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所需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4、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变更后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机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书;
6、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后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
7、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
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核准-收费-打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法定期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分公司变更登记费100元,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北工商局窗口3
联系方式: 0316-332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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