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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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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8、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所需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的原因。
4、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5、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办事程序:

审查、受理-核准-注销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法定期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北工商局窗口2
联系方式: 0316-332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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