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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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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行细则》

所需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签署、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办事程序:

审查、受理—核准—注销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按法定期限)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北工商局窗口3
联系方式: 0316-332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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