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行细则》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负责人签署营业单位注销登记申请书》(负责人签署、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 2、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签署《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盖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4、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债权债务清理文件; 5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以上材料一式两份
审查、受理—核准—注销
不收费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