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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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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环境保护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河北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各污染防治法

申请条件:

项目建设前期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各污染防治设施均按环评报告要求建成,验收监测各污染物达标排放

所需材料: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请示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或登记卡现场验收组意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工作总结

办事程序:

项目建设前期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各污染防治设施均按环评报告要求建成→验收监测各污染物达标排放→现场检查验收

办事时限: 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南环保局窗口8
联系方式: 0316- 3325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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