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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危险废物处置、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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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环境保护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59条、第62条

申请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

所需材料:

环评材料,危废处置协议,危废处置单位资质各一份

办事程序:

相关各方提供环评材料,危废处置协议,危废处置单位资质→党组研究→同意

办事时限: 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南环保局窗口10
联系方式: 0316- 3325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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