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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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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申请条件:

具有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的从事二手房买卖的经济实体。

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册资金证明复印件。
3、办公场所证明复印件。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
6、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7、机构至少具有4名以上工作人员且全部持《房地产经纪人员培训合格证》。
8、机构所有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合格证复印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9备案证副本原件。

办事程序:

提出申请-受理初审-主管局长复审-局长审批-发证

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东区南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窗口2
联系方式: 0316- 332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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