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廊劳社[2000]48号文件
1、 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合法劳动者,持居民身份证求职择业; 2、 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 3、 提供本人的健康、年龄、文化程度及接受职业培训等情况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4、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交验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 求职者持居民身份证及劳动有关就业证件; 2、 省外劳动者须持户口所在地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放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进入我市求职择业; 3、 求职者应提供本人的健康、年龄、文化程度及接受职业培训等情况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应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交验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招工简章; 5、 城镇居民家庭用工,应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受理-发布信息
求职登记每人10元;用人单位日常招聘用工登记每单位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