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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求职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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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和个人
办事依据:

《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廊劳社[2000]48号文件

申请条件:

1、 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合法劳动者,持居民身份证求职择业;
2、 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
3、 提供本人的健康、年龄、文化程度及接受职业培训等情况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4、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交验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所需材料:

1、 求职者持居民身份证及劳动有关就业证件;
2、 省外劳动者须持户口所在地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放的《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进入我市求职择业;
3、 求职者应提供本人的健康、年龄、文化程度及接受职业培训等情况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职业的,应提供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4、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交验营业执照副本或成立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招工简章;
5、 城镇居民家庭用工,应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办事程序:

受理-发布信息

办事时限: 自接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发布信息。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求职登记每人10元;用人单位日常招聘用工登记每单位50元。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
联系方式: 3325641、332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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