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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劳动合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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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和个人
办事依据:

《廊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和终止备案制度的通知》(廊劳社【2008】52号)

申请条件:

三河境内所有用人单位招用依法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都应建立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备案手续。

所需材料:

新签合同: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招工简章(加盖单位公章)。
3、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4、劳动合同。(每人4份)。
5、《身份证》复印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6、照片每人一张。
7、《求职登记表》一份(张贴照片)
续签合同:
1、劳动合同登记备案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并附电子版)。
2、劳动合同一式4份。
3、《身份证》复印件和《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4、照片每人一张。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经本备案机关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
2、《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备案表》一式四份(附表三电子版)

办事程序:

1、申报。带齐申请材料,向工作人员当面递交申报材料。
2、初审。由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备案或不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
3、备案。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进行备案。

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南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口14
联系方式: 0316-332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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