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办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社会组织必须具备法人资格;
②个人必须具有合法身份,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③有合法的经费来源。
2、申请领取《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建筑设计、安全防火和卫生防疫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②注册经费按床位总数计算,每张床位不低于2000元;
③具有与业务性质相适应的文化、娱乐、康复医疗设施和工作环境;
④服务人员与生活能够自理的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4—7,与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务对象的比例为:1:1.5—3;
⑤服务和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专业技术水平;
⑥服务和管理人员身体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