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加盖社会团体公章)及新修改的章程草案(要求严格按照民政部印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不得随意超出文本范围)
四、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五、财务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机构出具)
六、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写清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由产权单位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