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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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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民政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办事依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条件的

所需材料:

一、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
三、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加盖社会团体公章)及新修改的章程草案(要求严格按照民政部印发的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拟定,不得随意超出文本范围)
四、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五、财务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财务审计机构出具)
六、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不再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原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担任其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新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材料(写清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由产权单位出具);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供相关材料—审查材料—审核复核材料—研究汇总意见—拟定意见—局领导审批—告知—核发证书—公告

办事时限: 60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东区南民政局窗口4
联系方式: 0316-3325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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