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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民办非企业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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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民政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办事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申请条件:

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条件的

所需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成立的目的、业务范围、可行性论证、筹备的基本情况、活动资金及经费渠道、举办者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
二、章程草案(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的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
四、验资报告
五、场地使用权证明(附房产证复印件)
六、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文件的标题应为对XXXXXX资格审查的意见,文件的抬头应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对举办者章程草案、资金情况(特别是资产的非国有性)、认定非营利性、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组织机构等内容的审查结论(注明同意做业务主管部门、到市民政局办理注册登记)
七、从业人员花名册(具有一定的技术或技能资格职称人员的证书复印件)
八、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九、相关表格: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登记表、印章备案表、银行帐号备案表、内设机构备案表、章程核准表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提供相关材料—审查材料—审核复核材料—研究汇总意见—实地考察—拟定意见—局领导审批—告知—核发证书、公告

办事时限: 60日内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东区南民政局窗口4
联系方式: 0316-332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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