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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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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民政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办事依据:

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民[2007]63号,民政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民发[2007]103号

申请条件:

①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 ②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 ③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④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⑤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⑥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

所需材料:

①河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③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④申请单位可行性报告;

⑤河北省福利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

⑥河北省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登记表;

⑦残疾职工的《残疾证》;

⑧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⑨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

⑩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⑾残疾职工岗位说明书。以上材料各5份。

办事程序:

受理——初审并出具实地核查报告

办事时限: 22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东区南民政局窗口5
联系方式: 0316- 3325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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