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申请书; (二)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四)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各三份
1、申请人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文件。 2、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后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的批准文件。 3、申请人持同意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批准文件。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