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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营业性演出许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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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文化体育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一)申请书;
(二)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四)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所需材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各三份

办事程序:

1、申请人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文件。
2、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后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的批准文件。
3、申请人持同意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批准文件。

办事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东区北文化体育局窗口7
联系方式: 0316-3325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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