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申请书; (二)文艺表演团体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和从事的艺术类型; (三)演员的艺术表演能力证明; (四)演出器材设备购置情况或者相应的资金证明;
(一)申请报告; (二)演出经营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住所; (三)投资人、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无刑事犯罪记录的书面声明以及身份证明、照片; (四)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以及场所平面图; (六)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各三份
1、申请人向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文件。 2、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后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的批准文件。 3、申请人持同意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申请批准文件。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