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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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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卫生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1、 建立相应的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有卫生管理人员;
2、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
3、水源的选择、水质以及水源卫生防护均应符合相应卫生要求;
4、制水生产区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污染源,具备与供水相适应的水质过滤、沉淀、净化、消毒等相应的卫生设备和设施;
5、水质净化设备及水质消毒剂、处理剂、防护涂料、输配水设备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索取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和检验报告;
6、建立水质检验室,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及人员,能够开展相应的卫生检测项目。

所需材料:

1、河北省城镇集中式供水生活饮用水供水卫生许可证申请书1份;
2、河北省集中式供水单位档案登记表一式2份;
3、水源井基本情况及防护设施1份;
4、供水单位周围环境平面图1份;
5、制水设备平面图1份;
6、供水区域平面示意图及供水人口数1份;
7、供水工艺流程图 1份;
8、水质净化设备及水质消毒剂、处理剂、防护涂料、输配水设备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和检验报告 1份;9、供水设施清洗消毒方法及消毒记录1份;
10、水质检验制度及自检项目、人员、仪器设备1份;
11、有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水质检验报告1份;
12、供水单位卫生管理组织及规章制度1份;
13、从事供、管水人员健康体检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1份;
14、供管水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15、工商部门提供的单位名称核准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16、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1份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现场审查→初审→复审→签发→制证

办事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110-610元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南卫生局窗口8
联系方式: 0316- 332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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