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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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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卫生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申请条件:

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符合《河北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所需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3、有关医师(士)、助产师(士)的《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及复印件;
4、有关房屋、设备、人员、药品情况。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初审→现场审查→复审→签发→制证

办事时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南卫生局窗口10
联系方式: 0316- 332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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