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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变更、歇业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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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卫生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申请条件:

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所需材料:

(一)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二)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三)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送达

办事时限: 4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南卫生局窗口9
联系方式: 0316- 3325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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