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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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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燕郊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315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72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94外经贸部第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需材料: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承诺表;

3、合营、合作各方共同制定的项目申请报告;

4、发改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核准文件;

5、合营、合作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投资各方主体资格证明;

9、环评文件;

10、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1、住所证明;

1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一套,必须原件。)

办事程序:

项目负责人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全、合格,拟批复文件,交投资促进局局长、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审签后打印文件。如需发放批准证书,交由发证人员颁发证书。如材料不齐全、不合格,经局长审核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补充或修改。待材料齐全、合格后履行上述审批程序。

办事时限: 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报商务厅审批的,在以上时限内报出。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燕郊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窗口
联系方式: 0316-3325630、33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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