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001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2001年7月2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1995年9月4日外经贸部第6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设立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书;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承诺表;
3、合营、合作各方共同制定的项目申请报告;
4、发改部门关于项目建设的核准文件;
5、合营、合作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
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投资各方主体资格证明;
9、环评文件;
10、外商投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11、住所证明;
12、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以上材料一套,必须原件。)
项目负责人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全、合格,拟批复文件,交投资促进局局长、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审签后打印文件。如需发放批准证书,交由发证人员颁发证书。如材料不齐全、不合格,经局长审核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报单位补充或修改。待材料齐全、合格后履行上述审批程序。
不收费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设立合资企业所需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承诺表
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
进口设备清单
监事委派书
监事会成员委派书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委派书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董事会成员名单
中外合作企业章程样本
中外合资企业章程样本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总经理、副总经理委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