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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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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燕郊高新区投资促进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

申请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所需材料:

1、给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变更的请示;

2、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承诺表;
2、法人授权办事人员的委托书;
3、依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4、合同、章程的修改协议或新合同、章程;
5、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复印件,需换发批准证书的交会原批准证书原件。
除上述文件外,针对具体变更内容还需提供:;
名称变更需提供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投资者名称变更需投资者名称变更的证明文件;住所变更提供住所使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变更提供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新任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监事)备案登记提供原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提供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经营范围变更提供核准文件、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股权变更提供股权转让协议、依法经其他投资方同意转让的声明、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证明及资信证明、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办事程序:

项目负责人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如材料齐全、合格,拟批复文件,交投资促进局局长、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审签后打印文件。如需发放批准证书,交由发证人员颁发证书。如材料不齐全、不合格,经局长审核后,以书面方式一次通知申报单位补充或修改。待材料齐全、合格后履行上述审批程序。

办事时限: 在审批权限内的项目,收到合格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需报省商务厅审批的,在以上时限内报出。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中区北燕郊开发区投资促进局窗口
联系方式: 0316-3325630、3313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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