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第19号令)、《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条例》(国务院令673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44号)。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①项目申请报告; 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⑤节能报告; ⑥招标方案;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①项目申请报告;
②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
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⑤节能报告;
⑥招标方案;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以上材料需以电子版格式上报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tzxm.heb.gov.cn)
开发区管委会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应向项目申报单位一次告知,要求项目申报单位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申请材料齐全,经评估和管委会研究,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对项目申请报告是否核准的决定.
项目单位领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土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及环评批复后方可申请核准。
不收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1)建设地点发生变更;
(2)主要建设内容发生变化;
(3)建设规模有较大变动;
(4)项目总投资变化幅度超过原核准数额30%以上;
(5)拟新征用地面积变化幅度超过原核准数额10%以上;
(6)变更建设方案可能对环境、安全生产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受理-审核-审批-办结
基础信息登记表范本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招标申请表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