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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商业演出、展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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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燕郊高新区综合执法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企业
办事依据:

《廊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手册》P336临时占用道路收费标准

申请条件:

1、申请材料真实可靠; 2、标识内容与实际演出或展销一致。

所需材料:

商业演出、展销申请一份

办事程序:

1、燕郊综合执法局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不合格者1日内退回申报单位,并一次告知需补充内容;
2、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合格者,燕郊开发区综合执法局承办人起草《商业演出、展销审查认可批准文件》,经主管领导批准,加盖燕郊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公章。

办事时限: 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河北省建设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建城【1994】6号)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东区北燕郊开发区综合执法局窗口5
联系方式: 0316- 332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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