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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变更注册及重新注册
发布日期:2011-05-15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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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视力色:
项目名称:
医师变更注册及重新注册
类 别:
行政许可权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公开形式:
公开栏
公开范围:
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
随时公开
收费依据和标准:
无
承办科室:
医政股
信息来源:
http://www.shqlgk.lfgov.cn/weishengju/ShowArticle.asp?ArticleID=275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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