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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察大队
发布日期:2017-04-11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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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 队 长:谭文标  0316-3311778  13653160199
  副大队长:李春海  0316-3316091  15803168338 
  安监大队共设六个科室,包括:综合科、法制科、安全生产监察一中队、安全生产监察二中队、安全生产监察三中队、安全生产监察四中队。
  (一)综合科工作职能:
  组织、协调大队办公,拟定和监督执行大队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文秘、政务信息、会议记录、保密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承担大队办公场所防火、防盗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和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机关人事劳动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大队重要文件,催查督办上级各部门和大队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和文明单位建设工作及按时完成大队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承担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协调开发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联系电话:0316-3316030   0316-3327322(传真)。
  (二)法制科工作职能:
  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提案、信访、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负责全区应急救援协调指导和预案制定、发布、演习指导工作;协调燕郊特勤站全区救灾应急工作;负责大队安全生产执法案件的督查和执法文书发放、整理、归档工作;协调组织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与其他县(市、区)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合作及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联系电话:0316-3316030   0316-3327322(传真)。
  (三)安全生产监察中队工作职能:
  负责对责任区域内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履行日常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的执法监察;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生产安全事故;指导协调参与相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档案的建立健全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上级监管文件精神的宣传贯彻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按时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生产监察中队执法监察范围划分:
  1、安全生产监察一中队:主要监管范围为全区工矿商贸企业。
  2、安全生产监察二中队:主要监管范围为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入区重点项目单位及全区无人看管铁路道口。
  3、安全生产监察三中队:主要监管范围为全区建筑施工项目单位。
  4、安全生产监察四中队:主要监管范围为全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学校、网吧、歌厅等人员密集场所。
  联系电话:0316-3316030   0316-3327322(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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