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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引进培育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行动计划(2016—2018年)
发布日期:2017-06-08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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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廊字〔2016〕29号),加快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目标
  按照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企业需求,着力聚集一批具备较高专业素养、拥有自主科研成果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努力打造以产业聚集人、以事业吸引人、以待遇留住人的创新创业人才高地。到2018年,引进培育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50人以上;培育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50个以上;引进培养各类高素质科技创新人才1000名,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成为我市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智力“主支撑”。
  二、重点任务
  1.以各类创新平台为载体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各县(市、区)、廊坊开发区和各高新区、开发区要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用足用活京津创新创业人才资源,依托创新创业平台、协同创新基地、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各类创新平台,根据产业定位和技术需求,精准引进一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积极打造海外留学人员创业园、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等服务平台,加快建设中国(河北)博士后成果转化基地等一批高端创新人才载体,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集聚,使廊坊成为高端人才创新创业的聚集地。建立高层次人才引进提前介入支持制度,对引进的特殊人才和团队,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各类行业协会、科技社团等社会组织也要发挥好招才引智作用。到2018年,力争建设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园5家,新建院士工作站30家,博士后工作站5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
  2.以产业和企业需求为出发点加快汇聚急需人才。着眼“大智移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及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和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需求,加快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国内外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企业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采用合作共建、技术合作、短期聘用等柔性引才引智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为企业创新服务。对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和团队,在平台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优先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市、区)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
  3.以域内科研机构为重点用足用好本地人才。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培养人才,实现校地、校企人才队伍共建、创新成果共享。支持科技型企业与高校优势学科加强产学研合作,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需求,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市场化方式,向社会开放各类科研资源,为企业等创新主体提供大型仪器共享、公共技术平台服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
  4.以院校为依托加速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加快推进北华航天工业学院与中关村软件园、中科曙光公司,润泽科技与河北工业大学等合作共建人才培养基地,培育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高端人才。大力发展“创业导师+创业培训”等服务模式,培育创新创业优秀人才。支持域内高校、职业学校面向企业人才需求,通过与京津名校开展校校合建、校企共建以及与域外知名培训机构合作等方式,培育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东方大学城要加强与京津各大高校的合作,大力培育技能人才和专业人才,建设高水平职业教育基地。创新企业家队伍培养方式,组织到先进地区学习考察,进高校进行专题培训,开展创业导师帮带等各种形式,开阔眼界、提升素质。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
  5.以更加灵活的激励机制调动人才创新创业积极性。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外,高校院所自主进行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不低于70%。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在冀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档案工资和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期满重返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高校、科研院所人员到企业兼职,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允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成果转化盈利后,连续3—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抢抓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遇,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以京津为重点,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通过挂职兼职、技术咨询、周末工程师等方式,柔性汇聚国内外人才资源。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
  三、政策支持
  1.支持创新团队转化成果。对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的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在项目选址、土地指标、基础设施配套、科研经费、前期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等方面给予支持,优先纳入市级科技创新、工业技改或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对成果转化取得显著成效的,根据贡献情况,市、县财政给予500万元至2000万元项目支持资金。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
  2.支持高层次人才来廊创新创业。对引进的院士并驻廊工作的,在省级给予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每人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对引进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等高层次领军人才,在省级给予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每人100万元至500万元科研经费补贴和100万元安家费。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
  3.支持本地人才向更高层次迈进。对成功入选院士等国家高层次人才的,市财政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资金。对新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市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省“百人计划”的高层次人才市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和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的个人和团队,市财政按照奖金1:1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于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河北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的高层次人才,由市财政科技经费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
  4.支持企业引进培育高层次人才。为我市提供智力服务的高层次人才,市财政视贡献情况对用人主体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的引才补贴。企业从域外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国家、省高层次人才,市财政给予企业30万元至50万元奖励资助。企业用于招才引智的投入包括薪酬等支出按规定实行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才专项投入成本视为当年利润考核。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委、政府,廊坊开发区工委、管委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本行动计划由市委分管领导负责。牵头单位为市委组织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抓好落实,形成招才引智的合力。
  2.推进协同发展。加快中关村、北京开发区人才政策在我市推广落地,建立与京津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努力打造成为机制活、政策优、环境好的人才发展示范区。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免责制度,建设具有创新活力的人才城市。
  3.推行“绿卡”服务。对于满编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实行高层次人才周转编制制度,满足用人单位用编需求。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和人才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高效便捷的线上线下人才服务模式。对来廊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行保姆式服务,成立专门服务团队,在居住、出入境、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使高层次人才引得进、用得上、留得住、发展好。将外籍人才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服务纳入“绿卡”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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