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危化〔2008〕84号)第一(五)、(八),二(三)、(五),三(一)、(二)、(三)条: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组织烟花爆竹行业及相关专业的专家(不少于5人)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规定,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和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和现场进行审查验收。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
1、《河北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2、《河北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申请审批表》 3、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5、建设项目的外部安全距离示意图和总平面布置图
受理—组织专家股室—负责人审核—发审核意见书—办结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