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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市内户口迁移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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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公安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申请条件:

  经户政审批合格

 

 

所需材料:

  1、接受单位或村、镇证明原件1份
  2、迁入者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原件1份
  3、结婚证、医学出生证明原件1份
  4、三河市市区迁入审批表原件1份
  以上均需原件

 

 

办事程序:

  中心30号窗口填表审批—中心9号窗口办理落户

 

 

办事时限: 即办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政务服务中心一层西区9号窗口
联系方式: 0316--33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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