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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民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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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公安局
许可类型: 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河北省政府《关于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申请条件:

  经户政审批合格

 

 

所需材料:

  1、申请人填写《民族成份变更登记审批表》
  2、个人书面申请(加按手印、代写需附代写人身份证复印件)
  3、证明民族成份户籍材料(居民户口本、准迁证等)
  4、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准予变更证明及社区民警签字、盖章的民警调查报告

 

 

办事程序:

  组材料—填表—办结

 

 

办事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政务服务中心一层西区9号窗口
联系方式: 0316--3325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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