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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设立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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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地方税务局
许可类型: 非行政许可
服务对象: 面向个人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申请条件: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
  3.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已领取营业执照或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4.已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非正常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在原税务机关办结相关涉税事宜后,申报转办单位纳税人登记或个体经营登记的。

 

 

所需材料:

  1、《税务登记表》
  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业主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办事程序:

  受理—办结

 

 

办事时限: 即时办结
收费标准  
及依据:

  不收费

 

 

办事地点: 三河市燕郊政务服务中心一层中区34号窗口
联系方式: 0316-332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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